衢州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衢公积金发〔2023〕8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公积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202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在此期间调整有困难的,报市公积金中心另行审批。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23年7月16日起执行,对2023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不予补缴或退缴。

 

(二)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四)缴存基数上下限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衢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5667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280元。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衢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840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92元。

 

(3)2023年度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84元至8560元之间,自主选择。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不调整月缴存额。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缴存单位必须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灵活就业缴存人不必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一)验审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自本2023年6月16日起至7月15日止。

 

(二)验审内容和重点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缴存单位是否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是否存在欠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以及职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三、办理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验审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办理方式。所有缴存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以“法人数字证书”办理,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三)请各缴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来源: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