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关于2023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须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经核定的缴存基数适用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核定后,职工因岗位变动、正常升级、普调工资等情况出现工资变动,缴存基数当年不变,统一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2023年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呼伦贝尔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4011元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3502元;下限按照2022年度海拉尔地区月最低工资1910元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83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系统中双边比例各为6%)。

 

五、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应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申报办理,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个人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