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关于2023年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佳人社发〔2023〕27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申报地点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5楼515A室)。
三、申报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学历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后到现场递交申报纸质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
2.劳动合同;
3.《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
4.《流动人员审查表》一份;(同级改职人员需同时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六、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条件。符合《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附件1)
2.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3.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填写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2)
4.劳动合同。自参加工作以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连续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认定有效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5.简易版平台操作流程,仅供申报人员参考。(附件3)
6.报送纸质材料均为原件。将以上资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填写《呈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档案目录》(附件4),按规定时间送达,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4-8225015
附件
1:《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3:《平台操作流程》
4:《呈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档案目录》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请识别图中二维码)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