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现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4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击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台法权益。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发布: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