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 关于2023年贵州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现就2023年全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申报人员。艺术系列按照《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5号),文物博物系列按照《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70号),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按照《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83号),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按照《贵州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271号)执行。

 

(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文化艺术四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参照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社会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7号)执行。

 

(三)关于基层副高级认定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系列基层副高级认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一并组织实施,申报人应仔细阅读《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全面了解评审范围和适用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评审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审类别”申报参评。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积极推荐近年来在艺术、文博、群众文化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申报相应职称。

 

(五)委托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二、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关于推荐送评人数。今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文化艺术类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文化艺术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推行成果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文化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申报时可选定一份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艺术实践文章、艺术作品、学术专著、文学作品、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考古发掘(调查)、文物维修工程报告、可移动文物修复报告等作为本人成果代表作。

 

(四)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安排和相关要求

 

2023年贵州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2023年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申报人从2023年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前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信息系统于2023年8月28日8:00至2023年8月3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2023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答辩。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今年各系列申报高级正评、申请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答辩;对成果共用、业绩存疑、论文雷同等需要核实以及评审委会认为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形式、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到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二期N1栋625办公室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七)评审费收取。评审费缴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5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5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80元。缴纳评审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工作时间,缴纳评审费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二期N1栋12楼1225办公室。

 

四、相关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拟于7月下旬建成使用,相关政策、解答将统一在专题专栏汇总发布。信息系统可在专题专栏中的登录入口登录。

 

(四)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8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6828330


附件下载:

  1. 附件1.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2. 附件2.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样表).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