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及审批要件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四级四同”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金管)〔2023〕5号)要求,现对我中心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四级四同”业务办理事项需进一步规范的受理条件、审批要件明确如下。

 

一、受理条件规范

 

(一)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将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取消损失金额超过2万元的限定,将提取受理条件调整为职工遇到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审批要件规范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取消经办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取消经办人身份证,视补缴情况要求缴存单位提供补缴说明;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变更(封存、启封),取消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和解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解冻申请单》;

 

(五)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取消营业执照、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银行储蓄卡、《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信息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管理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规范受理条件和审批要件执行的宣传和解读工作,避免因规范政策执行引发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通过各数据平台核实办理要件的获取及审核工作。各管理部对已取消由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台账或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前台受理人员要通过各数据平台核实印证资料并截图留存,所截图片需确保信息完整且有时间要素等相关内容。对于通过各数据平台无法核实的需通过各要件出具部门进行核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至电子档案留存。

 

(三)各科室、管理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加大日常业务稽核力度,确保中心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