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3〕5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确保制剂目录调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制剂目录调整涉及西药制剂、中药制剂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制剂调入、信息变更和制剂调出三种类别。

 

(一)目录外制剂调入

 

新申报纳入目录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当是2023年6月30日(含)前经省药监局批准上市,且当前有效的制剂。经省药监部门审批同意、调剂使用的制剂,由调入使用医疗机构按新调入制剂流程重新进行申报。

 

(二)目录内制剂信息变更

 

根据省药监部门当前注册信息,对制剂目录内药品登记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申请调整制剂医保支付标准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成本测算材料。

 

(三)目录内制剂调出

 

已被省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主动申请调出的,按程序调出。

 

二、不纳入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医疗机构制剂不纳入支付范围: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三、申报途径

 

各协议医疗机构向所在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目录外制剂调入

 

1.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申请表(见附件1);

 

2.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或备案批件、医疗机构制剂药检报告、制剂说明书盖章复印件;

 

4.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测算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委托配制品种需提供委托配制合同和委托单位相应资质证明的盖章复印件;

 

(2)获得省部级、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医疗机构制剂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

 

6.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经省药监部门审批同意、调剂使用的制剂,调入使用医疗机构按该类第1项和第2项所需资料申报,其他资料不需提供。

 

(二)目录内制剂信息变更

 

1.医疗机构制剂信息变更申请报告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或备案批件盖章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测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仅限需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剂提供)。

 

(三)目录内制剂调出

 

医疗机构制剂申请调出目录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完成制剂申报工作,对申请新增纳入的医疗机构制剂要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结合医保目录内现有药品,组织专家对申报制剂的治疗效果、临床需要、同类比较、基金影响等方面开展专家初审,初审通过的纳入申报范围,并确定建议自付比例后报省医保局,省局将组织专家复审,以复审结果为准纳入目录支付范围。

 

(二)各市州医保行政部门要切实开展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的核定和谈判工作,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成本进行核算,并拟定制剂的申报建议医保支付标准。对申报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成本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5%的医疗机构制剂可直接作为建议医保支付标准上报,超过15%的由市州医保部门进行协商谈判后上报,超过25%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医疗机构制剂代码。在新版制剂目录发文前,无国家医保制剂代码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出制剂目录。

 

(四)对已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版)》并需继续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有信息变更的,按变更流程申报。无信息变更的,不需再申报,直接纳入专家复审程序。

 

(五)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按照以上调入、变更、调出申报资料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前向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六)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9月11日前向省局报送以下资料(格式内容请勿调整):

 

1.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请表(见附件1,需签署“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意见”并盖章);

 

2.市(州)新增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3.市(州)变更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4.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测算表(见附件4)。

 

医疗机构其它申报资料由各市州医保部门保存。

 

联 系 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曹亮

联系电话:0731-84900443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医疗保障局6楼609

邮政编码:410004

电子邮箱:hnylbzj_yyfwglc@126.com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1. 1.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请表.doc
  2. 2.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3. 3.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xlsx
  4. 4.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测算表.doc
  5. 5.市(州)新增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申报汇总表.xlsx
  6. 6.市(州)变更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申报汇总表.xlsx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