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3〕30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相关文章:

  1. 湖北省 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2023-08-31]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