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实施方案


组合贷款是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是住房公积金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内房屋总价维持在较高水平,大部分缴存人尤其是青年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购买住房,住房公积金改善缴存人居住条件的作用受到了制约。为有效解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大力支持筹集购房资金困难群体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结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保障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陇南贡献力量。

 

二、实施原则

 

(一)平等自愿。组合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缴存人、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中心”)、商业银行三方以平等自愿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保障各方利益,为业务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诚实守信。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时,各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信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诚信承诺,从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的业务开办环境。

 

(三)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业务合规、合法开展。

 

(四)防范风险。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严密监控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障业务安全稳定开展。

 

(五)最优组合。缴存人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达到额度上限时,可选择办理商业贷款筹集购房资金。

 

三、重点任务

 

(一)掌握业务概念。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补充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借款人的贷款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而成。

 

(二)认定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组合贷款。

 

(三)明确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心在各县区设立的管理部承办,商业贷款由各商业银行承办,双方通过联合办理的方式发放组合贷款。

 

(四)规范办理流程。

 

1,签订协议。各商业银行和市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后,方可承办组合贷款业务。各管理部不再另行签订组合贷款相关协议。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借款人先向管理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由管理部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上限的,借款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同时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受理。借款人选择同时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由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受理审批通知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结果告知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审批商业贷款。

 

4,签订合同。根据审批结果,由商业银行指导借款人签订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合同签订完毕后,由商业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贷款发放。抵押手续办结后,管理部、商业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分别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发放。

 

(五)完善抵押管理。抵押物为所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时,中心和商业银行采用按份共有抵押权人的方式,办理两张不动产登记证明各自保管,处置抵押物时按照约定份额受偿。

 

(六)加强信息共享。承办组合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与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贷款数据互联互通,减少纸质资料流转,让借款人“少跑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业务科室和管理部具体落实,商业银行积极配合,确保组合贷款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中心和商业银行建立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定期召开例会协商解决问题,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三)强化工作落实。管理部和商业银行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作为,为顺利推进组合贷款业务创造条件,努力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做好宣传培训。管理部要组织人员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宣讲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缴存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组合贷款政策的了解,扩大政策知晓度,鼓励借款人合理选择贷款。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