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陇房公发〔2023〕4号


关于印发《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现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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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业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合规、合法性,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特制定本随访制度。

 

一、目的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履职强化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让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成为常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落地、落细、落实,不折不扣地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制度建立的目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精准化的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满意度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纠治各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问题,树立“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工作服务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素养,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业务办理监督工作管理。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制度是业务稽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业务操作风险的具体措施和重要手段。各县(区)管理部必须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以便及时发现操作失误或违法违纪现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水平全面提高。

 

二、随访调查办法

 

(一)随访调查对象

 

1.在全市各县(区)管理部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个人。

 

2.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随访调查内容

 

对办理完结的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的资料受理时间、群众跑腿次数、业务办结时间,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办事效率、一次性告知、廉洁自律、总体评价等方面情况的满意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进行随访、调查。特别是对在12329或12345平台有投诉或对业务办理给予了“差”评的办理对象,必须重点回访。

 

(三)随访调查方式

 

按季度通过定期抽查的方式,以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现场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随访调查工作,并形成工作台账。随访调查按每季度各县(区)管理部的实际业务量进行抽查,对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100%的比例进行随访,随访调查情况采取按季统计、按年通报的方式。

 

(四)随访调查部门

 

由市中心稽查科负责实施具体随访调查工作。稽查科对各县(区)管理部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情况及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则规范情况进行调查,对业务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办理过程中的服务亮点和存在问题情况进行随访。

 

(五)随访调查流程

 

1.实施调查。由中心稽查科负责按季度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调查工作,并根据业务办理对象反映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随访。

 

2.建立台账。根据随访调查工作实际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统计并建立考核台账。

 

3.形成报告。根据考核台账和实际随访情况,形成随访报告向领导汇报。

 

4.情况反馈。根据季度随访调查情况,及时向各县(区)管理部反馈调查结果。

 

5.责令整改。对随访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区)管理部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如实上报。

 

6.年终通报。对随访调查涌现出的服务亮点,通报各县(区)管理部学习和交流,对随访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将年终通报结果纳入管理部考核。

 

三、随访结果运用

 

随访调查内容满意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次,稽查科按季度将随访调查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年终汇总后最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计入管理部年度考核。

 

对随访调查中不存在相关问题,调查满意度等次较高的、季度及年终表现优秀的管理部及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并在评先选优工作中予以倾斜,将作为年度评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随访调查中被反映存在相关问题,经查属实的,调查满意度等次较低的、季度及年终表现较差的管理部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将依据事实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措施:

 

一是随访调查中发现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表现、办事效率、总体评价等方面为“不满意”的,未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判定为情节较轻。二是随访调查中发现存在“吃拿卡要”的,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表现、办事效率、总体评价等方面为“非常不满意”的,并对单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判定为情节较重。

 

(一)经办人及其业务相关责任人

 

按照岗位职责:

 

1.情节较轻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2.情节较重的:提交中心党组会研究,并按相关程序做出组织处理。

 

(二)管理部

 

1.情节较轻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必要时按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

1.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调查情况表(个人)

2.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随访调查情况表(开发商)


来源: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