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关于完善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赣市公管委字〔2023〕5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三孩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上浮20%。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6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4万元。

 

二、本政策于2023年8月4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本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政策不叠加使用。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