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核查及待遇追回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失业保险待遇核查追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通过全国数据联网核查比对,对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人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部予以追回。

 

三、追回方式将以电话、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本人。

 

四、接到电话通知后,请于7日内将多发待遇退回。如未按期退款的,将会影响本人其他社保待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请在办理退款后及时告知我们,并保管好退款凭证(缴款单、电子转账记录等)备查,或到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退款事宜。

 

六、退款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六安六佛路支行

银行账号:184205665721

(注意:一定要备注自己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0564-3376086,办公地址: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60号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3室)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