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青海省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人社厅办发〔2023〕14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择优推荐等方式,选拔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专职青年仲裁员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组织做好志愿者注册工作,建立志愿者名册(见附件1),推进志愿者信息化管理。各级团委要加强与各级人社部门的紧密联系,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当地青年志愿者组织体系,在志愿者管理、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立联系企业名册。各地要指导志愿者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可结合实际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要制定联系企业名册(见附件2),并根据企业情况和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在原有普法讲座、送法入企、邀请企业走进仲裁机构、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建议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进一步畅通与联系企业的沟通渠道,有针对性地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鼓励各地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四、强化志愿服务管理。各市州要成立联合工作组,确定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分级分类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保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鼓励应用“志愿汇”等信息化方式记录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活动时长等内容。加强纪律约束,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严格执行回避等制度规定。

 

五、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制定考核评价管理细则,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表现优秀的人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各级团委要积极推荐表现突出的仲裁员青年志愿者个人和组织参与团内各项表彰评选。

 

六、加强协调联动。将志愿服务与助企纾困、助企暖企春风行动相结合。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与担任助企联络员深入开展调研时,逐条对照“七问”,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相关服务需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联/企协、律协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打包式帮扶服务。

 

七、做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定期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调度,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联系企业对志愿服务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活动取得应有效果。要定期发布志愿服务情况,借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积极展示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推广活动中创造出的经验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和联系企业名册纸质文件及电子版上报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及团省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秉(省人社厅)、刘婧(团省委)

联系电话:0971-8258225、8200827

电子邮箱:qhrstzcc@163.com qhtswzgb@163.com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共青团青海省委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1. 1.青海省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doc
  2. 2.青海省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名册.doc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