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铜川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

铜人社发〔2017〕5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集团,中省驻铜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精神,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王益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宜君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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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