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领取手续公告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权益,请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咨询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继承、后延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外地人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

 

01、参加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后延缴费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的。

 

缴费年限已满15年,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但已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02、参加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已经死亡,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您可以通过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以及各级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渠道查询您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信息,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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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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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