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转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3〕6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取消报到证相关政策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取消报到证相关政策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仍继续保存,如有缺失的无需补办。在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时,不得因缺失就业报到证拒收档案。
二、规范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时,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各高等院校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学生档案的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指导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拟转往党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渠道转递,其余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按规定做好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流动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三、确保档案转递接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把档案转递接收工作作为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衔接。8月底前,各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总体要求,联合开展我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专项行动。各市人社部门及教育部门要发动当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各高等院校积极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校园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向高校毕业生普及档案政策;各市人社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发布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档案转递服务指南,为高校和毕业生转递档案提供准确指引。各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于9月底前分别报送省人社厅流动管理处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流动管理处
薛 敏 0351-3046172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贺小越 0351-3046139
附件:
1.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pdf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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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