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居民医保缴费须知、医保待遇报销政策


一、参保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朔州市城乡居民。也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按年享受待遇,2022年预收2023年个人缴费是350元,2023年预收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原则上是2023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且无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

 

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如2024年是380元*80%=304元,个人76);

 

3.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4.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五、享受待遇时间

 

次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如2023年9月1日以后缴费,待遇享受期是从2024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六、享受待遇

 

主要用于支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门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和其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谈判药、抗癌药、罕见病药等)。

 

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主要是指耗材类),个人按30%负担,乙类药品个人按5%负担。也就是说对符合政策规定(在目录内)的费用扣除自付费用(甲类不扣,乙类费用扣除5%,耗材扣30%)后进入统筹基金结算。统筹基金起付线为:市内机构100、400、500元,市外省内1000元,省外1500元,报销比例对应为85%、75%、70%、60%、55%,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10万元。

 

二是大病保险补偿: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

 

三是门诊慢性疾病(45种)待遇: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疾病,经专家审核鉴定批准后,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给予支付。实行年度限额补偿。

 

为了方便老百姓,并且最大限度受益,门诊慢性病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如门诊慢性病鉴定准入全部下放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尿毒症等12个病种取消鉴定,实行即时办结。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学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6种门诊慢性病取消年度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性病实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等等。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项最高年度报销金额50万元。

 

四是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甲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乙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5%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实行累计计算,2023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元(2024年提高到3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额度不结转至下年度。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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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