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3]29)通知要求,我市于2023年8月31日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需提供职工缴存、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贷款结清等个人证明,可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示“电子码”代替,无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纸质证明材料。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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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