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公布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3〕308号


各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的要求,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本资质(含采购主体、门店、仓库信息)维护完整后,方可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中心将定期在省平台发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维护情况,现将有关药店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资质维护完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三十九).pdf
  2. 附件2:资质维护不完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三十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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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