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指南》的通知
通人社发〔2023〕160号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指南>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执行属地审批。按照自治区社保信息系统设置要求,各地自行进行初审、复审、终审。
二、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批数据进行属地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完成审核的待发放补贴资金进行集体讨论后做出发放决定。
四、按时报送发放数据。各旗县市区务必于每月13日前报送本地区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明细数据。
2023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3-08-25]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