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 关于加快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及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加快做好我市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政策实施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标准: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申领流程

 

(一)开通网上平台

 

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开通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

 

一是参保单位未开通其它险种网上经办平台服务的,需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经办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随后下载《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入网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携带《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入网申请表》到单位所属的经办机构进行开通。

 

二是参保单位已开通其他险种(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任意一种)网上经办平台的,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前往单位所属的经办机构,开通失业保险网上经办。

 

(二)两种经办模式

 

采取“免申即享”和企业申领两种经办模式。“免申即享”是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企业申领是企业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申领,由经办机构核定发放。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

 

合规使用资金

 

(一)稳岗返还

 

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未对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用途作限制性规定,企业可参照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规定合理安排。

 

提供书面报告

 

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是助力企业发展、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各单位在合规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应当设立专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保存好相关印证资料,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政策效应发挥情况)书面报告市社会保险中心援企稳岗部。

 

联系电话:2223152

联 系 人:车跃华

 

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9月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西省人社厅·网上经办服务平台

来源: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