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贵州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公治〔2023〕736号


各市(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登记认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启动我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职业

 

备案职业为保卫管理员,职业编码为3-02-02-00,依据《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保卫管理员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

 

二、备案受理机构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中央驻黔企业、省属企业、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贵州分支机构、业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为省级部门的遴选备案工作。市(州)公安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属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备案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展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备案。

 

三、备案工作

 

贵州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适用范围、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禁止性规定、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申报机构权益和义务等事宜严格按照《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开展。

 

四、办理时限

 

2023年第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新增备案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此后每年分批次集中受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新增备案和提升职业(工种)登记备案工作。上半年收取申请资料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收取申请资料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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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