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账号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函〔2023〕157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全省统一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3〕39号),为推进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现就医疗机构账号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驻苏医疗机构)均应注册招采子系统账号,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注册招采子系统账号。

 

二、注册步骤

 

(一)单位主账号注册。已在国家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注册账号的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账号登录江苏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jszwfw.gov.cn/);未在国家医保服务大厅注册账号的医疗机构,需在江苏医保网上服务大厅选择政务登陆,注册江苏政务法人账号。

 

(二)主账号角色认证。医疗机构主账号注册后,应登录江苏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并将用户角色认证为医疗机构。

 

(三)经办人账号添加与分配。主账号角色认证完成后,医疗机构应根据业务分工,通过主账号添加药品和医用耗材经办人账号,并分配相应权限。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设区市医保局组织做好医疗机构账号注册,确保于2023年9月15日前,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账号注册完成。

 

2. 医疗机构注册后,应核对基本信息,若存在医院名称、等级等与实际不一致情况,应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及时更正。

 

四、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025-83293761、025-83293755,QQ群:635173512、871085525。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医疗机构账号注册操作指南.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