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自治州 关于发放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在凉山州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2022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二)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注:裁员率=2022年度参保单位新增领金人数/2022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
(三)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单位、未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未注销(吊销)的工商单位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整治期间,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对象。
二、发放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申领途径
(一)免申即享。省厅通过大数据比对,形成全省初筛合格名单和不合格名单,初筛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至参保单位法人(负责人)或联系人手机号码,各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稳岗返还申请”模块进行信息确认或申请。
(二)现场办理。数据比对遗漏的参保单位或对初筛不合格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接收资金的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科(股)进行现场办理。
四、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注意事项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请注意时间,以免错过时限。
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州本级:0834-3285202 0834-3245093
西昌市:0834-3222539
德昌县:0834-6898174
会理市:0834-5631583
会东县:0834-5422357
宁南县:0834-4575022
普格县:0834-4775248
布拖县:0834-8533349
昭觉县:0834-8331138
金阳县:0834-8733460
雷波县:0834-8822003
美姑县:0834-8242728
甘洛县:0834-7812608
越西县:0834-7616076
喜德县:0834-7442484
冕宁县:0834-6722738
盐源县:0834-6366286
木里县:0834-652230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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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