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续保缴费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接续职工医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续缴2023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全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合计4790.4元(按现标准399.2元/月计算)。

 

三、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委托农业银行进行批量扣缴、柜面申报或线上自助缴费的其中一种方式,缴纳职工医保费。个人在柜面申报、自助缴费前,应保证本人未通过批量扣缴方式缴纳职工医保费,防止重复缴费。

 

(一)农行批量扣缴

 

持有医保农行关联卡的,2023年1月10日前,参保人员提前将2023年度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足额存入本人指定农行账户,委托农行代扣缴纳。2023年1月15日起农行执行批量代扣。

 

(二)农行柜面申报

 

批量扣缴未成功或零星自助缴费的,2023年1月17日至3月31日,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农行卡(或现金)到我市农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委托银行将应缴职工医保费转入福州市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线上自助缴费

 

批量扣缴未成功或零星自助缴费的,2023年1月17日至3月31日,参保人员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公众号或微信扫码等方式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期缴费的,暂停职工医保待遇。

 

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3月31日补缴欠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无法持证卡结算医疗费)。

 

2023年3月31日前未补缴欠费的,从2023年4月1日起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并按中断补缴和等待期有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3年度全年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就业参保后当年度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三)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按全年职工医保费的标准预缴,待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审核后计算应缴医保费。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