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自治州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通知(2023年)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凉山实际,在《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十一条措施》基础上对公积金使用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一、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方面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

 

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付完总房款首付款后,可以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提高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在购房所在地县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上调10万元。

 

(三)支持我州高层次人才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

 

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以及州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缴存职工在现执行的租房提取标准上提高10%,在凉山州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执行的贷款额度标准上提高20%。

 

(四)支持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培养激励措施

 

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购房所在地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二、预售资金监管优化政策方面

 

在保证项目总体工程建设进度正常情况下,预售资金按栋(按各个预售许可证)进行监管,根据每栋(各个预售许可证)工程建设进度开展监管资金的核实及拨付工作;为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推行的货币化安置政策,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进行适度下调。

 

本通知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支持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培养激励措施执行时间以《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培养激励十条措施》规定的执行时间为准。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8日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