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金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3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金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确定依据

 

根据省住建厅2023年《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决定:“长株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统一参照长沙缴存基数”。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1171元”计算,2022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97.58元。因此,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30293元,最低为193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经测算,2023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270元,最低为194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最高缴存额7270元,月最低缴存额194元。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