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在岗职工)


2017年,焦作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总额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540092人,同比下降0.4%;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527420人,同比下降1.0%;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663957万元,同比增长9.2%;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509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980 元,同比增长10.6%。

 

一、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从经济类型看,非公经济从业人员比重大,国有经济平均工资水平仍较高

 

2017年,全市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406110 人,同比减少1872人,下降0.5%,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所占全部单位比重与2016年持平;国有单位从业人员133982 人 ,同比下降0.4%,所占全部单位比重24.8%,与同期持平。非公经济所占比重达三分之二。

 

2017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126元,比全市年平均工资水平高10146元,分别比集体单位、其他单位高10395元、13528元,同比增长14.9%,增速比全市增速高4.3个百分点。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731元,47598元,分别同比增长24.8%、8.7%。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仍是最高。

 

(二)从产业发展看,二产从业人员多,三产工资增长快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540092人,同比下降0.4%。其中:二产从业人员327045人,同比增长1.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为212665人,同比下降3.3%,二产较三产从业人员多114378人,增速较三产高4.8个百分点。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980元,同比增长10.6%。其中:一产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376元,同比增长2.4%;二产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95元,同比增长9.4%;三产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991元,同比增长12.7%。从数据看,三产年平均工资总量、增速最高,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总量高于全市5011元。其次是二产,年平均工资增速和总量都位居第二,比全市增速和总量分别低1.2个百分点、3085元;一产人员基数小,影响力也很小。

 

(三)县市区之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

 

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经济结构等差异,全市各县市区间的工资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全市11个县市区中,增速在10%以上的有8个,分别是:山阳区27.1%、修武县17.6%、中站区16.5%、马村区15.9%、市直11.5%、解放区11.8%、武陟县11.0%、沁阳市10.8%。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水平的县市区有4个:博爱县9.9%、孟州市9.2%、温县8.9%、示范区4.7%。

 

从总量看,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市直单位,达59991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武陟县,达46199元,二者工资相差13792元。武陟县连续两年全市最低,比去年和最高的市直工资相差12176元,差距进一步拉大1616元。也就是说,武陟县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仅相当于市直企业工资的77.0%,比去年的77.4%,又下降0.4个百分点。从增速看,增速最高的是山阳区27.1%,增速最低的是示范区4.7%,二者增速相差22.4个百分点。

 

2017年年报期间,全市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单位除了市直工业单位以外,统计调查范围的其他单位全部实现了在地统计原则,致市直增速同比下降,个别区增速过快现象。另外,如焦煤集团、风神轮胎集团、中铝集团等多家大型集团公司,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导致多个行业的企业经济整体仍不容乐观,职工工资受影响,尤其是全市支柱产业采矿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加工业等从业人员减少、工资报酬减少,导致增速同比缓慢。

 

(四)从执行会计类型看,事业、机关、民间组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快速增长

 

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980元,同比增长10.6%。其中:企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20元,同比增加4012元,增长9.1%;事业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60554元,同比增加7920元,增长15.0%;机关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65787元,同比增加9885元,增长17.7%;民间非盈利组织单位年平均工资47015元,同比增加480元,增长1.0%;其他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48173元,同比增加7081元,增长17.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574元、14807元,增速分别高于全市4.4、7.1个百分点。

 

二、全市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因素分析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总体来说是政策因素和经济稳定发展两大因素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稳定增长。今年全市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4%,经济的相对稳定增长有效保证了劳动就业需求的增长。尤其是全市产业集聚区的较快发展,对于稳增长促就业效果明显。

 

(二)政策措施保障。全市严格执行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力促进工资水平提高。2017年,全省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600元、1450元、1300元,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工资由15元、13.5元、12元,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焦作市市区和沁阳市、孟州市执行一类标准;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温县执行二类标准。这些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稳定增长。

 

(三)企业提高待遇。企业为保证生产稳定发展,积极采取有利措施,促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加快。由于要满足用工需求,各用人单位普遍采取增加工资、提高待遇的办法,招聘新员工、留住老员工,使得一线工人工资增幅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攀升。

 

(四)落实增资制度。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工资制度,保证职工正常晋级、晋职得到落实,城镇职工增资政策及时兑现,使职工工资保持有效增长。具体如下:执行全省公务员月度考核制度标准,行政机关单位从二季度开始增加月度考核奖,人均增资1100元等涨工资因素,大大提高了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从而也带动了全市的人均工资增长。

 

(五)政府加大督查力度。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收入增长、社会保障和拖欠工资等方面严格执法,把企业实行工资协商制、最低工资标准制及工资指导线等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扩大就业与提高职工收入的建议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1、制定和完善有效机制,调节过高收入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适当提高低收入行业工资水平,推动缩小收入差距,解决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

 

2、建立健全工资增长的正常机制,逐步调整优化分配结构。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双方互利双赢。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企业工资增长速度,结合物价水平,相应调整行业工资,保证工资合理和稳定增长。

 

3、大力发展服务业,拓展劳动就业空间。服务业的发展能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对就业的带动力最强,加快全市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加快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专业市场、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第三产业发展,从而促进全市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来源:焦作市统计局
发布: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