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截至2023年5月10日)


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有序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已获评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向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申报市级,由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择优推荐。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苏州的中央、省属企业可以直接向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申报评估。

 

二、申报时间、流程

 

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初次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向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递交材料。初次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苏州的中央、省属企业,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直接向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材料。

 

凡往年度评估认定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予以确认。需复查确认的企业无需提交自评材料,请等待复核抽查通知,被抽取的复查单位由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评估工作,审核复查台账资料,填写评价表、复查确认登记表。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为方便广大企业,简化手续,初次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1.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

3.苏州市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复评咨询电话

 

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 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docx
  2. 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docx
  3. 苏州市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复评咨询电话.docx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