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凉山州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凉医保价〔2023〕6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州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精神,结合全州实际情况,经摸底调查、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合理比价、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新增了9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新增9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州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试行期间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依法公示,积极宣传。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履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程序,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信息平台和收费、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落实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执行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不得自行扩大范围解释,变相提价。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分解收费、重复计费、不履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和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知自4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其中《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中“四川省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同步停用,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凉山州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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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