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社局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

商政人社发〔2015〕167号


2015年4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7号)规定,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我市商州区为三类工资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为四类工资区。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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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