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泉人社文〔2020〕1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5%测算)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5%测算)的40%。

 

二、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三、优化简化经办流程。2020年3月到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通过内部比对,直接发放,不再另外填表。申领人员涉及跨区域多个参保单位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四、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7月15日前实施扩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