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印发《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监控规则》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我们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和中药饮片有明确限制性条件的874种药品为依据,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相对应的13804条药品商品名称为规则明细,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中进行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扣款。经2022年第9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全省执行。规则新增后,对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内原药品智能审核规则进行覆盖,后期根据国家和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及国家医保药品通用名称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附件:

1.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设定依据

2.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明细(1)

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明细(2)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1. 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设定依据.pdf
  2. 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明细(1).pdf
  3. 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明细(2).pdf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