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探索医保基金“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升医保部门执法能力,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市医保局对照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2023版)和行政柔性执法相关文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2021年1月15日印发的《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兰医保函〔202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

2.行政柔性执法相关文书(一、二、三)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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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2023版)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免于处罚事项清单

备注:1.具体裁量按《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和省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建议、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规范其行为。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