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知

榕医保中心文〔2023〕17号


各参保单位、各管理部:

 

为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开展2023年度企业职工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参保单位于申报期内,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平台或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用户,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 )线上申报,也可以提交材料至窗口申报,请按照《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稽核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1〕21号)规定办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稽核的通知》(2021年).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E点通·福建社保网上申报服务平台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