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2023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金被冒领等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在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内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目前,市直及南谯区共398名待遇领取人员(详见附件1)超过12个月未认证且通过各种信息手段均无法联系核实。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3年4月18日至4月24日)。请于4月24日前通过“皖事通”或“老来”APP完成自助认证(操作指南见附件2),不能或不会自助认证的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街道社区或市社保中心(丰乐大道624号)一楼退管科进行现场认证。

 

公示期满如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咨询电话:0550-3029078

 

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滁州市未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398人).xls
  2. 附件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操作指南.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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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