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人社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44号)规定,结合各镇区资金需求和招募见习人员任务数,经研究,现将我局“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项目预算提前下达到各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共737.58万元,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请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功能类科目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支出进行账务处理(详见附件1)。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区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详见附件2),填写《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详见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

1.资金下达明细表

2.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3.中山市 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x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