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省直统筹单位:

 

为严格执行豫人社规【2021】10号文规定,2022年7月28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但近期经数据比对发现,部分参保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为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省内全险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的,系统校验通过即登记生效,工伤保险参保时间为登记生效的次日;职工在外省参加其他社会保险而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在外省的参保缴费证明,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省社会保险中心申报社会保险登记。对通过全险种参保、选择性停保等违规、虚假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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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