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荆门市市本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相关企业:

 

我市市本级2019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二、返还对象

 

在市本级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

 

三、返还标准

 

对不裁(减)员或裁(减)员率低于5.5%并且企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计亏损或企业2019年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的困难企业,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予以稳岗返还。具体返还标准以市政府确定为准。

 

四、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提交《荆门市市本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市本级2019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7月31日。

 

2.申报企业请自行下载附件中稳岗返还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上报。

 

3.申报企业需将稳岗返还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5615177@qq.com,邮件主题应写明单位全称。

 

咨询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0724-2376190

 

附件:(2020年)荆门市市本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

 

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1. (2020年)荆门市市本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