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潭人社发〔2019〕22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