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管理,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2〕10号)、《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潭人社函〔2023〕1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19)的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湘潭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医疗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健康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原则上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3.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或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4.具有完备的医院信息系统,能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就医管理、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康复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原则上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5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
4.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8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5.具备开展康复功能业务相适应的器械和设备;
6.拥有10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
(三)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2.有专业的假肢、矫形器技师团队,取得假肢和矫形器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或矫形器装配工;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业务用房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拥有必备的辅助器具制作设备和工具,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
4.遵守国家物价政策,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申报材料
1.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附件1、2、3)和申请报告;
2.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经市场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的《营业执照》;
4.医疗、康复机构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附件4);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当地卫生行政有关部门确认的执业医师、技师、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副高以上人员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符合协议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新、老工伤协议机构分开申报)。
四、材料报送地点
湘潭市“市民之家”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731-58624506 、58561793)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人社局7号窗口(电话:0731-57801121)
湘乡市东山街道大将南路360号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03室(联系人:文葵阳:13786286752)
韶山市遵义路一号人社局313室(联系人:郭鹏:15197173556)
附件:
1.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2.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康复机构申请表
3.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 表
4.医疗、康复机构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
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5月5日
附件下载: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