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我厅组织评审。

 

(二)专业范围

 

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专业设置为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工程、资产权益工程。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自然资字〔2022〕8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省外来赣人员需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八)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2024年起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三、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和系统要求登录系统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电子版证明材料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上传单位聘用证明(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工作经历材料

 

工作经历材料的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员应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项目科研、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生产、监理、质量检查(验)等需上传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职责及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应确保是客观真实的原始材料,需有相关单位盖章、相关参与人员和本人手写签名等内容。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 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批文、结题(验收、鉴定)报告、本人在课题研究中的工作内容、本人排名页。其中本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九)业绩成果-获奖和荣誉材料

 

上传与本人相关的获奖和荣誉证书,奖励和荣誉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材料

 

申报人员可在业绩材料中,选择性上传本人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具体表格见附件),上传到“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此项内容不作硬性要求,只作为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评定的参考。对特别优秀的报告,经评审专家认定后可替代1篇论文。

 

(十一)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 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自然资源厅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联 系 人: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程万鹏

联系电话:0791-86717071

附件: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