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各参保单位,请尽快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各参保单位: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已经过半,请各单位尽快办理。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进行申报。

 

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进行申报。

 

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由参保单位自行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请扫码获取。

 

若要线下申报,需提供《申报承诺书》和《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请长按二维码扫描下载

 

四、温馨提示

 

1.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参保单位每月也要进行月度申报核定并开单缴费,如果跨月办理月度申报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和利息。

 

2.请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6月30日前未完成的,将影响参保单位7月份核定月度社保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 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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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