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调整省直医保部分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皖医保中心〔2022〕113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减轻省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同城同策”原则参照合肥市相关政策,将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的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及病种复审期限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准入门槛

 

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申报资料(含鉴定、复审、变更)的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专人负责,按照“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违规鉴定导致省直医保基金流失的相关人员,将根据省直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协议医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合理施治

 

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依据患者病情及诊疗常规为患者提供相关药品和检查检验服务。对违规为患者开具“大处方”、“大检查”,造成省直医保基金流失的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省医保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保医师的诊疗行为予以监督检查。

 

三、合理引导患者预期

 

(一)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向省直参保患者做好门诊慢特病限额及复审病种复审期限调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患者预期,配合省医保部门共同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

 

(二)省直各参保单位要向省直参保人员做好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调整及新增病种明细表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