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2023年,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将继续采取信息比对为主、远程自助认证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认证。为进一步做好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企业退休(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退休(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领取1-4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认证人员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

 

三、认证方式

 

(一)省内居住人员认证方式。凡在我省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我市通过“潍坊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平台”动态比对本市医保住院结算信息、卫生健康委医学死亡信息、民政丧葬信息及服刑等数据,核查省内居住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省内居住人员可登录“潍坊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及认证结果,如在本年度没有认证记录,请本人在认证周期内通过“潍坊社会保险”公众号、“爱山东”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自助认证。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待遇;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待遇。

 

(二)国内省外异地居住人员认证方式。国内省外异地居住的人员(含本市户籍外地居住、非本市户籍人员)或没能通过信息比对认证的人员,可以通过“潍坊社会保险”公众号、“爱山东”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自助认证,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资格认证。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比对卫生健康委医学死亡信息、民政丧葬信息及服刑信息,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待遇;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待遇。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认证方式。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认证。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资格认证,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待遇;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待遇。

 

上述人员可登录“潍坊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及认证结果,如在本年度没有认证记录,请本人在认证周期内主动办理认证。

 

(四)其他认证方式

 

1.本人办理认证。已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所在社区办理资格认证。

 

2.单位办理认证。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认证人员名单及认证人员的户口簿,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本单位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

 

3.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年迈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社区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社区安排专人进行上门服务认证。

 

(五)申请恢复发放待遇。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通过以上任一认证方式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成功次月起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

 

四、注意事项

 

1.在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社区做好人员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在待遇领取期间如遇户籍、家庭住址变迁等应主动申报变更,并申报长期生活居住地,登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退回多发待遇;如逾期未办的,对发现的冒领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其待遇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潍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地址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4月


附件下载:

  1. 潍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地址.png


相关业务链接:

  1. 爱山东APP下载·社保服务
  2.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3.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发布:202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