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株洲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就业岗位,与企业携手渡过难关,根据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湘人社发〔2019〕32号、株政发〔2019〕1号和株人社发〔2019〕7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2月18日起开展2020年度株洲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0年2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的9:00-12:00,13:00-17:00,株洲市市民中心一楼C1区1116号窗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9659820@qq.com)和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申报,通过电子邮件申报的,后续请补交申报资料原件。

 

二、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以下(1)、(2)、(3)项条件的,给予稳岗返还:

 

(1)截止2019 年12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2019年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照参保单位2019年累计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裁员率=单位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职工人数×10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

 

(4)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 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5)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需分别经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

 

三、申报资料

 

株洲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四、返还标准和其他

 

1、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2019年度正在实施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省里有关政策执行。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单位,按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只能申报、享受一项,不得重复申报。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9〕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电话:28681685,28681571

附件:株洲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株洲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7日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