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转发山东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日人社发〔20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务必于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按照市政府日政发〔2013〕24号、日政发〔2015〕12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此次调整养老金的适当倾斜部分,参照鲁人社发〔2023〕6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中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按照市政府2007年第51次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参照相应标准调整。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各功能区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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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