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按2022年(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一)根据宜昌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58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40元。

 

(二)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 2023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三)中央、省级在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参照宜昌市标准,也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新基数从1月起执行,差额部分可进行补缴。

 

(二)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仔细核对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补缴业务。没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中心营业部柜面办理。

 

(四)各缴存单位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应充分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详见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事指南》)。

 

宜昌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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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