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益公积金发〔2022〕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就本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期满后恢复原比例缴存;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因受疫情影响收入明显下降的缴存职工,可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根据其剩余本金及贷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减免罚息,由借款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贷款发放网点申请返还已收取的罚息。上述期间的逾期记录,不上报征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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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