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2015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邵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从2015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从2015年2月1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50%降为30%,暂停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以2009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截至200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计算贷款一次。

 

四、取消和降低中间费用

 

取消向借款人个人贷款担保收费,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取消业务办理现场提供的复印、打印等服务收费,免费提供辅助性服务。取消贷款新房评估收费,降低贷款抵押手续费。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


来源: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5-02-11